2025年我国主要金属矿产品进出口现状,“新规” 藏陷阱,如何避坑?
发表时间:2025/7/19 浏览次数:248
中国一直是全球矿产进出口大国,从我国海关的相关数据来看,金属矿及其制品是我国每年进出口的重要品类。
但是矿石进出口已经有了新规定。比如,2025 年 9 月 1 日即将实施的《GB/T 20424-2025》将铜精矿的砷含量限值从 0.5% 降至 0.3%,镍精矿汞含量限值收紧至 0.001%。那么作为企业如何在进出口矿石时候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呢?本次特意为企业总结了一篇新规必坑指南,欢迎大家阅读参考。2025 年 1-5 月,我国铁矿砂进口量达 5.1 亿吨,同比微降 2.3%,但全年进口量预计仍将维持在 12 亿吨以上。澳大利亚(占比 62%)、巴西(20%)和几内亚(8%)仍是主要来源国,其中几内亚西芒杜项目预计 2026 年投产,可能使澳巴份额从 85% 降至 78%。国内铁矿石原矿产量稳定在 9.5 亿吨,但平均品位仅 30%,远低于国际主流矿山 60% 的水平,导致进口依赖度长期超 80%。1-5 月铜精矿进口量达 471.4 万吨,同比增长 1.3%,智利(45%)、秘鲁(22%)和刚果(金)(15%)为主要来源国。五矿证券数据显示,我国铜精矿进口依存度已达 77.72%,自给率从 2010 年的 40% 下滑至 20% 左右。尽管西藏玉龙铜矿三期获批(新增产能 20 万吨 / 年)、巨龙铜矿二期 2025 年底投产(30-35 万吨 / 年),但短期内仍难以扭转进口依赖格局。1-5 月镍矿进口量 1043.45 万吨,同比减少 8%,其中菲律宾占比 83%;镍铁进口 451.59 万吨,同比增长 24.27%,印尼占比 97.5%。印尼 2025 年镍矿开采配额增至 2.985 亿湿吨,但要求出口商外汇留存 1 年,叠加菲律宾可能跟进原矿出口禁令,预计 2025 年镍原料进口成本将上涨 10%-15%。1-2 月锂辉石进口 116 万实物吨(折合碳酸锂当量 9.5 万吨),澳大利亚(58%)、南非(17%)和津巴布韦(9%)为主要来源国;碳酸锂进口 3.25 万吨,智利(62%)和阿根廷(34%)占绝对主导。尽管国内盐湖提锂技术突破(青海盐湖提锂成本降至 3 万元 / 吨),但 2025 年锂资源对外依存度仍将维持在 70% 以上。刚果(金)占全球钴产量的 75.9%,2025 年 2 月宣布的出口禁令延长至 8 月,预计减少供应 14.4 万吨,导致中国钴原料短缺 2.7 万吨,电解钴价格从 16 万元 / 吨飙升至 25 万元 / 吨。中企在印尼布局的湿法冶炼项目(如力勤 OBI 镍钴项目)预计 2025 年 Q3 投产,可对冲部分供应缺口,但成本较刚果路线高 10%。
-
铁矿石(HS 2601)、铜精矿(HS 2603)等 40 类商品需提前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申领。2025 年新增再生铜铝原料进口关税减免政策,企业需同步提交原产地证明及再生原料认证文件。特殊商品许可
-
放射性矿石(如铀矿)需额外提交《放射性物质运输许可证》,含重金属矿石需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防泄漏标准。
-
2025 年 2 月起,钨、碲、铋、钼、铟等 5 类金属矿及加工技术纳入出口管制清单,出口商需向商务部申请许可证。4 月进一步对镝、铽等 7 类中重稀土实施出口配额管理,企业需提前 6 个月申报年度出口计划。技术输出管控
-
涉及锂提取(如 DLE 技术)、钴湿法冶炼等核心工艺的技术出口,需通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合规审查。
-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GB/T 20424-2025》将铜精矿砷含量限值从 0.5% 降至 0.3%,镍精矿汞含量限值收紧至 0.001%。青岛港 2025 年一季度已退运 3 批砷超标铜精矿,涉及货值超 2000 万元。
-
企业需在合同中注明 “以 GB/T 20424-2025 为验收依据”,并委托 SGS 等第三方机构在装港预检,检测周期从 3 天延长至 7-10 天。
-
所有进口有色金属矿(铜、铅、锌、镍、钴)必须符合 GB20664-2006 标准,天然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 1Bq/g 的矿石禁止入境。新疆自贸区试点 “口岸 + 卸货地” 联合监管,铜精矿放射性检测可在阿拉山口口岸完成,通关时效压缩 70%。
-
海关对夹带土壤、杂草的矿石实施 100% 开箱查验,2025 年 1-5 月已退运 6 批含植物残体的非洲铜矿,企业需在装箱单中注明 “无木质包装” 或提供 IPPC 熏蒸证明。
-
2025 年再生铜铝原料进口关税从 3% 降至 1%,乙烷进口关税从 2% 降至 0%,鼓励绿色原料进口。但氯乙烯、电池隔膜等商品进口关税提高至 8%-12%,倒逼国内产业链升级。
-
中国 - 马尔代夫自贸协定生效,原产于马尔代夫的钛铁矿可享受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 3%→协定税率 1.5%)。
-
针对美国对等关税政策,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锂辉石、钾盐等矿产品加征 34% 关税,企业需调整采购渠道(如转向津巴布韦锂矿)。同时,对 7 类中重稀土实施出口关税配额,配额内税率维持 10%,配额外税率提至 25%。
-
铜精矿需申报黄金伴生成分(如 “含金 0.5g/t”),单独作价部分可免征增值税。2025 年广西某企业因未申报黄金价值,损失增值税减免 130 万元。
-
公式定价合同(如 LME 铜价 + 加工费模式)需在首批货物进口前向海关备案,备案号格式为 “公式定价 + 编号 +@”。
-
对印尼镍铁、智利锂辉石等价格波动较大商品,海关将参考 LME 现货价、印尼 HPM 出口指导价等第三方数据进行审价。2025 年青岛港对 3 批申报价低于市场均价 15% 的镍矿启动价格质疑程序,企业需提交贸易合同、付款凭证等佐证。
风险点:关税税号归类错误(如将 “镍矿” 误归为 “镍铁”,导致税率差异);进出口目录误判(如稀土、钨等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类,需提前申请配额);原产地规则滥用(如虚假申报 RCEP 成员国原产地以骗取关税优惠);环保政策不符(如进口矿石重金属超标,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避坑策略:通过海关总署官网(www.customs.gov.cn)、“单一窗口” 查询最新《进出口税则》《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关注季度性政策调整(如 2025 年 1 月起部分锂矿进口检疫要求升级)。专业归类预审;对高价值或税号模糊的矿石(如锂辉石与锂云母),提前向海关申请 “预归类裁定”,避免申报时因归类错误导致滞港或罚款。合规原产地证明;若适用 RCEP、中欧 CAI 等自贸协定关税优惠,需确保原产地证书真实(如印尼镍矿需提供官方原产地证 Form E),并留存原材料采购、加工流程等佐证文件,以备海关核查。风险点:质量标准不明确(如 “铜精矿品位≥25%” 未约定杂质含量上限,到货后发现砷超标导致冶炼成本剧增);检验条款冲突(装货港 SGS 检验与卸货港 CIQ 检验结果不一致时,责任划分模糊);付款 “软条款”(信用证中约定 “需买方书面确认品质后才付款”,买方恶意拖延导致卖方无法议付);争议解决条款无效(约定 “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明确仲裁机构或诉讼地,纠纷时陷入拉锯)。避坑策略:合同中明确核心指标(如铁矿砂的 Fe 含量、SiO₂上限)、检验方法(如采用 ISO 标准),并约定 “若卸货港检验与装货港差异超 3%,卖方需赔偿差价”。锁定检验机构;优先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CCIC、瑞士 SGS),明确 “装货港初检 + 卸货港复检” 双检验机制,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严控付款风险;高价值货物(如铜精矿)建议采用 “30% 预付款 + 70% 信用证”,信用证条款需剔除 “买方未确认则不付款” 等软条款,明确 “凭合格检验报告即可议付”。明确争议解决;约定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 或 “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避免选择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国家作为管辖地。风险点:卖方通过 “表层高品位、底层低品位” 掺杂,或混入废石、水分虚增重量(如镍矿含水量超标 10%,实际干重减少 10%);放射性物质超标(如进口澳大利亚锂辉石夹带放射性元素,被海关扣留)。避坑策略:派己方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在装货港监装,按 “随机多点抽样” 原则留存样品(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存一份,第三方公证一份),样品需密封并标注日期。强化到货检验;卸货港检验时,除品位检测外,强制增加水分、杂质、放射性检测(参考 GB 20664-2006《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检测不合格直接拒收并追责。绑定赔偿条款;合同中约定 “若实际品位低于约定值 1%,按比例扣减货款;低于 5%,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往返运费”。风险点:运输途中货物泄露、受潮(如碳酸锂吸潮结块,影响纯度);船公司无单放货(尤其是目的地为东南亚国家时,凭副本提单放货导致货权丢失);港口滞港(因单据不全或申报错误,货物在港滞留超 15 天,滞港费可能超过货值 10%)。避坑策略:优先与有资质的一级货代合作,避免通过 “皮包公司” 订舱,签订详细的物流合同,明确 “货损赔偿上限不低于货物价值 90%”。严控提单风险;采用 “记名提单” 并明确 “仅凭正本提单放货”,对目的地为印度、越南等风险较高地区的货物,要求船公司出具 “无单放货保函”。提前备齐单据;出口前核对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报告等单据的一致性,进口时提前向海关提交 “两步申报” 所需资料,避免因单据缺失滞港。5.国别与合规 “坑”:制裁、碳税、环保壁垒成新挑战风险点:进口自受制裁国家(如伊朗、朝鲜)的矿石,可能因违反国际制裁被银行拒付;出口至欧盟的矿石制品(如电解钴)需缴纳碳关税(CBAM),未申报碳足迹导致被罚款;进口矿石来自 “冲突矿产” 产区(如刚果(金)的钴矿),因涉及人权问题被下游企业抵制。避坑策略:通过中国外交部官网、联合国制裁名单查询来源国 / 企业是否受限,避免与 “黑名单” 企业交易,必要时通过中国信保投保 “政治风险险”,应对碳关税;出口欧盟前,按 CBAM 要求核算矿石开采、运输环节的碳排放,提前申报并缴纳碳税,或选择从低碳产区采购(如澳大利亚铁矿的碳排放低于巴西),规避冲突矿产;要求卖方提供《冲突矿产尽职调查报告》,证明矿石来源不涉及武装冲突地区,参考 OECD《冲突矿产尽职调查指南》建立溯源体系。(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