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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必看!一文读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全流程,避开法律雷区

发表时间:2025/8/30 浏览次数:5

"投资3亿的项目因压矿审批被叫停,企业损失超千万!"这不是危言耸听。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这个看似专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则关系着每一个建设项目的生死存亡。本文将为您拆解审批流程中的隐秘雷区,手把手教您避开法律风险,让工程项目不再"踩雷"!


为何必须重视压覆矿审批?

2022年河北省某高速项目因未批先建被罚3800万
2023年广东某工业园因压覆花岗岩矿被责令拆除已建厂房


血的教训揭示:压矿审批不是可有可无的"橡皮图章",而是决定项目合法性的关键环节。

 ▲ 为何必须重视压覆审批?

  •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未经审批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不仅要面临工程停工、巨额罚款,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一)申请查询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履行压覆审批程序。

(二)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必要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价。

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申请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程序取得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其中,压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评审备案;压覆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

(三)履行压覆报批程序

★ 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其评审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

(4)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意见等。

★ 审批机关及审批程序: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压覆其它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履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同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原发证机关直接进行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调整

压覆审批和用地审批的关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2016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中规定,进一步简化改进审查内容,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建设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的,省级人民政府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供地。目前,该规定因超过5年有效期而失效,自然资源部未对此出台新的规定。

有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件也规定,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之后,按规定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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